广州市评选百强民营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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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9:29 金羊网-新快报 | |||||||||
参评企业须在两年内没有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新快报讯(记者 谭建东 通讯员 叶华新)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日前,广州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评选广州市百强民营企业的实施方案》,正式展开了今年广州市百强民营企业的评选工作。
广州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的《方案》规定,广州市百强民营企业评选范围是:私营企业和自然人出资51%以上或自然人相对控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申报参加评选的基本条件是:1、经广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本市范围内依法经营,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评选当期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盈利性民营企业;集团公司的数额,可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数额相加而成。2、参加评选企业在当期两年没有发生过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逃税、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被处罚的行为(含法定代表人个人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广州市百强民营企业的评选时间是五六月份进行推荐、评选,拟在9月份公布评选结果。目前,广州市已成立了百强民营企业评选工作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百强民营企业评选的具体组织、评议工作。广州市百强民营企业的评选,将按评分所得总分并适当考虑行业、产业领先地位的原则进行排序,选取前100家为百强企业。目前,广州市已制定出评分指标和评分办法。评选程序是:1、由区、县市级政府及市属有关单位将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企业向市百强民营企业评选工作小组推荐。材料包括:广州市百强民营企业申报表及企业营业执照(含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各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2、广州市百强民营企业评选工作小组根据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评议,按照设定的指标进行调查和计分,选出前120名的企业作为候选企业报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3、广州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企业进行审核和综合评议,排列名次,选取前100名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认定。 据悉,从今年起,广州市百强民营企业评选将根据企业经营资产、营业收入、利税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等指标,每两年举行一次。(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