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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慈善事业缺乏监督后患无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9:45 沈阳今报

  特派记者陈铁今报讯本报对阳光儿童村的跟踪报道已经持续一周多的时间,在广大读者中引起不小的轰动。很多关心此事的读者纷纷致电本报,或是询问儿童村的情况,或是提供一些线索,也有读者对慈善活动如何管理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昨天,记者采访了几位专家,请他们发表了看法。

  沈阳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魏广义———如果不监督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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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慈善总会是由从事和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是经市政府社团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市性的社会福利团体,1999年1月13日正式成立。

  作为个人也好,部门也好,办福利机构的话,首先必须要合法。如果机构都不合法,怎么能保证行为合法,如果行为不合法,怎么能保证社会捐助的使用合法?只有在机构合法的前提下,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之下,慈善行为才能保证是合法的。只有在机构和行为合法后,社会各界捐献出的爱心才能得到公正、公平、公开的使用。

  据我所知,民营的儿童福利机构,想要开展业务,有规定必须要与民政部门合办,由民政部门来监督。如果不与民政部门合作,就是非法的。

  现在社会上有爱心的人很多,但要提醒这些人,在播撒爱心的时候,一定要通过正规的组织机构去做。我们在街上经常可以看到乞讨的孩子,但其中有些是属于职业性的,白天行乞,晚上挥霍,这些人实际不是在行乞,而是在行骗。

  如果说某一个机构打出某种公益或者慈善的幌子,去赢得社会爱心人士的同情和帮助,以达到个人敛财的目的,实质是对社会爱心人士精神的亵渎,是对社会慈善风气的亵渎。如果有人把这种公益行为作为个人发财致富的捷径,就会冷却了社会爱心人士的热心,他们在献出爱心时是以一颗滚烫的心来面对弱势群体的,而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的“假慈善”实质是在打击人们对慈善事业的热情。

  慈善事业是净化人们心灵和升华人们情操的一个事业。每个人在做这样事的时候,实际也在陶冶着自己的情操,把自己的情感和社会责任感紧密联系在一起了。如果社会不给这些人提供净化环境的话,这些爱心人士的心灵到哪里去净化呢?

  从社会舆论来说,应该对这种以慈善、公益面貌出现的行为予以最大程度的鞭笞,这种行为是最恶劣的,“假慈善”者们实质是在把处于弱势地位的孩子当作摇钱树,对孩子根本中是没有爱心的。

  讲到爱心,应该是一种升华,最基本应该是同情和怜悯,有一点儿人性的人都要考虑孩子的处境。如果民营儿童福利机构有爱心,就会上升到社会责任感的高度,让孩子回到社会大家庭来,享受正常孩子应有的一切。恰恰相反,某些利用孩子能够引起人们对他们的同情和怜悯,以换取个人财富,这种行为更可耻,比普通的行骗更应引起社会的公愤。

  新闻媒体把事件披露出来,对社会福利事业有一定的负面作用,但这种负面作用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公益事业的规范而变成正面作用,更多的人最终还会回归到爱心事业上来。可如果这种行为不加以遏止,利用孩子敛财的行为就会泛滥,今天有A村,明天还会有B村、 C村出现。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院长赵子祥———民政、公安和工商都应过问

  一般的儿童村,在全世界都有,纯属于社会福利机构,没有人会利用它来敛财。一旦这种情况出现,组织者是完全违背社会道德的。

  这种利用儿童为个人敛财的儿童村的出现,是受社会功利性风气影响的,但即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是违背市场经济伦理的,严重地说就是犯罪。如果组织者有虐待儿童的嫌疑,毋庸讳言更是犯罪,也更为社会伦理道德所不齿。

  假儿童村的出现,是组织者钻了民政系统的漏洞。任何儿童福利机构的成立,民政部门都应该过问,应该审核儿童村组织者的资质,这其中包括个人道德素质、办事能力和经济实力。

  现在社会上有很多老年公寓,其中也有个别“假慈善”的公寓,打着老年弱势群体的旗号敛财。利用弱势群体为自己敛财,个人道德素质很恶劣。对于这种以社会福利名义敛财的行为,民政、公安和工商都可以过问,也应该过问。

  儿童村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利用孩子为个体敛财的现象,是由于缺乏社会监督造成的。组织者利用了法制不健全和社会同情心大盛的时机。

  在出现这种情况后,对组织者的过错当然要追究,但儿童的安置是首要问题,社会不能不加以考虑。

  辽宁东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孙金玲———

  利用孩子敛财绝不宽容

  如果社会上确实存在利用孩子达到个人敛财目的的人,无论从情理上、道德上和法律上都是不应该被宽恕的。

  捐赠的人出发点都是为了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儿童能健康成长,为了孩子的生活条件能更好。如果客观条件限制,孩子吃苦在情理之中,但也不能虐待。如果因为人为因素而非客观因素造成孩子不能正常生活、成长,侵犯了孩子合法权益的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于任何社会福利事业来说,都应该设立清晰的账目,这样才能有利于社会各界的监督。沈阳市妇联主席何晓光———坚决不允许虐待孩子

  孩子的事是全社会的事,很多热心肠的人为社会办了很多好事,如果是个人出资为社会办好事,就得把好事办好。想接受和管理好数量较大的救助钱物,组织者首先要看自己有没有能力。如果本人没有能力,就应该寻求正规渠道,组建正规机构,通过全社会的捐助来达到帮助孩子的目的,这也是好事。

  社会各界对孩子的救助行为应该给予支持,使他们像其他正常孩子一样生活,但孩子的合法权益如果在救助处得不到保护,就另当别论。如果为了孩子生活得更好,拉些赞助是可以理解的。但未成年人是有保护法的,虐待孩子是坚决不允许的,妇联对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一定会呼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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