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专家认为:必须严格制止政府侵权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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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9:5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新华视点”记者李柯勇)针对某些地方政府打着“发展经济”的幌子变相克扣公务员和教师工资的现象,劳动关系、工资薪酬方面的专家指出,这种政府越权、侵权的行为必须严格制止。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变相克扣工资往往振振有词,说你公务员和教师是国家干部,是人民公仆,现在政府有困难,你理所应当得掏钱。另一 常凯分析,在目前的体制下,职工和政府发生薪酬方面的争议大多只能通过信访等行政途径解决,很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方面是职工有顾虑,怕得罪了领导自己会丢饭碗,另一方面是我国的相关法律还不健全。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程延园说,法律规定工资要按时发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拖欠或挪作他用。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扣职工工资呢?只有代职工上保险、交住房公积金、交个人所得税等少数几种情况,以及法院就个别职工的行为作出判决的时候。即使因劳动者的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赔偿额度也一般不应超过其工资总额的20%,而这20%还是在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才能扣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