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作用初显 各地选任监督员6240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10:16 法制日报 | |||||||||
本网成都5月23日电(记者朱文娜)为期三天的全国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今日在这里结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在此次座谈会上指出,经过全国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8个月的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作用已初步显现,并具备了全面推行条件。另据了解,人民监督员制度有望进入国家立法程序,正式成为纳入我国法律制度体系的司法监督机制。
邱学强对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他说,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普遍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绝大多数试点院专门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截至目前,各地共选任人民监督员6240名。这些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促进检察机关正确行使检察权,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作用初步显现。各试点单位以案件监督为重点,成功监督了一批案件,维护了司法公正。据统计,人民监督员共监督结案721件,其中不服逮捕53件,拟撤案224件,拟不起诉444件。经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表决,同意检察机关原拟(决)定意见的674件,占94.8%,不同意的47件,占6.5%。对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决定处理意见的案件,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采纳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31件,占66%,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确立,促进了检察队伍执法观念和执法方式的重大转变,推动了职务犯罪的查处工作,保障了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今年1至3月,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撤案率、不起诉率、无罪判决率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办案中的安全事故现象明显减少。 邱学强要求,各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今后要坚定不移地把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下去;要继续坚持以案件监督为重点,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向纵深发展;要严格执行试行规定和实施规则,用制度保证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要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研究制定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长远发展规划,不断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制化进程。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则在总结发言时强调,各个试点单位要按照最高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总体部署,抓好贯彻落实;要积极创新,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努力把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好,为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奠定基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