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某、黎某等人组成诈骗团伙自2003年7月至8月间,在玉林城区、城郊等地利用封建迷信方式先后对过往群众进行12次诈骗活动。共骗得人民币现金约129488.47元以及首饰。近日,被告人陈某某、黎某、蔡某某、黄某某、陈某被玉州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向玉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陈某某、黎某于2003年7月初便伙同被告人蔡某某、陈
某等人组成诈骗团伙,在玉林城区、城郊等地利用封建迷信方式先后对过往群众进行诈骗。该团伙先由黎某、黄某某、陈某3人负责物色好诈骗对象,三人中一个“装扮”成问路的人向被害者打听一位从台湾或香港、澳门、美国等地回来的所谓的懂医术、会算名的“百岁老人”的住处。接着,再由她们中的另一人扮成知道“百岁老人”住处的人出来搭讪,向被害者老吹嘘所谓的“百岁老人”如何医病、会算命等,并愿意带路,诱骗被害者同去寻找“百岁老人”。在带路的过程中千方百计地打听被害者的个人及其家庭情况,并通过手机向陈某某或蔡某某通报。陈某某得到此情况后,由蔡某某用摩托车拉其到前面某个地点等候被害者的到来,然后陈某某则以“百岁老人”的“孙”的身份,假借其爷的“话”一口说出被害者及其家人的基本情况,让被害者信服,再故意说些被害者及其家人有灾祸,必须用钱和金、银等首饰来铺路送走瘟神,才能消去血光之灾的话语,吓唬被害者回去拿钱和金、银等首饰来,让其“爷”做“法事”消灾解难求平安。2003年7月7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陈某某伙同黎某、蔡某某、黄某某、陈某在一环北路神通家具点门前(斑马线处)以上述方法将中年妇女彭某骗到市供电大厦停车场外的小巷内,以帮助彭某做“法事”消灾为由,骗去彭某人民币现金16689元以及带玉金戒指一枚、银戒指一枚、银手镯一只,香港、澳门回归纪念币各一套。凌峰杨君花晓辉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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