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府规章没有禁止地铁行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10:27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已于5月21日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公布,将于6月1日施行。该办法没有禁止地铁乞讨、卖艺等行为。 不再禁止地铁行乞 规章送审稿中曾提出:“禁止在车站出入口、车站和列车内乞讨、卖艺、吸烟、躺
该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内禁止设置商业摊点。影响轨道交通安全被明令禁止的行为包括:拦截列车;擅自进入轨道线路、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强行上下列车;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损坏车辆、隧道、轨道;损害和干扰机电设备,架空电缆和通讯信号系统;翻越、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和闸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损坏、擅自移动安全标志等。上述行为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规章还要求有关单位制定城市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工作预案;运营单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方案,并完善应急处置设备的配备和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遇有客流量激增危及安全运营的紧急情况,运营单位有权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情形,运营单位可以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但应当向社会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