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贿的“生态环境”剖析(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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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10:36 汉网 | |||||||||||
律师与法官的“游戏规则” [在宜昌法官受贿案中,律师从代理费中支付“好处费”,成为惯用方式。] 发生在宜昌的法官系列腐败案中,宜昌中院原执行庭长焦光文、法官胡庆平、周玉萍等7人,涉嫌收受律师贿赂,私分“赞助款”。有的已被判刑,有的等待判决。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1999年,执行庭法官周玉萍承办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次年执行回执行款99万元。经周玉萍签字,该案代理律师艾某获得代理费25万元,艾某从中拿出1.5万元送给周。 2000年10月,周玉萍就另一货款纠纷案主持调解,执行回货款62万元,艾获得代理费8万元。2001年8月,艾从代理费中取出2万元,电话约周玉萍来拿,周委托丈夫将钱拿走。检察机关同时查明,2001年1月,周玉萍承办一起财产纠纷案,执行回170余万元。经周玉萍签字,律师肖某从执行款中获得30万元代理费,肖某从中拿出1万元送给周。 2002年1月,肖因一商品房购销合同纠纷案得到周的帮助,再次将周约至办公室,送上5000元。涉嫌向焦光文行贿的,同样也有两名律师。 据指控,2001年6月,在宜昌市某局申请执行案中,焦光文为律师陈某风险代理谋取利益,收受陈送给的现金2万元;2002年1月,在远安县神凤矿业公司执行案中,焦光文为律师孙某风险代理谋取利益,收受孙送其的现金2万元。在武汉市中院13名法官系列受贿案中,涉案律师为了自己代理的案件能胜诉,也往往通过“送钱”的方式来达到目的。 行贿击伤行业“元气” [经过一年多时间,宜昌律师行业的声誉才“基本恢复”。] 宜昌市目前有律师事务所34家,从业人员300多人。记者调查得知,涉及宜昌法官腐败案的律师,在去年就已经停止注册,他们目前处于“休息状态”。“这么多律师被‘捅’出来,名字又全部在起诉书、判决书中公开,行业的声誉受到了极大冲击。” 宜昌一家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刘开(化名)这样感叹,“但这可能也不是一件坏事,推动了对律师行业的整顿工作。”“这种事情对正在建设中的法治国家是不幸的。不仅是对纪律的破坏,也是对市场规则和秩序的威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蔡虹说。“连续出现的法官律师勾结案对律师界的震动很大。”湖北省律师协会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 宜昌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负责人对此更有感触,“经过一年多时间,全市律师行业的声誉才基本恢复。我们做了大量的整顿工作。”他说。 省领导7次批示 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从查处的几个司法腐败案件看,凡是法官有问题的都牵涉到律师,“这几乎成了一个规律”。] 目前,我省共有执业律师3700余人,近3年年均代理各类案件达4.9万余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6000余件,每年为国家、企业和个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数十亿元。但问题也不容忽视。 自去年2月到今年1月,俞正声、黄远志、周坚卫、郑少三等省领导,先后7次就加强律师队伍建设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去年3月,一位省领导在与律师代表们座谈时说:“这几年我们抓了查处司法腐败的问题。 从查的几个案件看,凡是法官有问题的都牵涉到律师,这几乎成了一个规律。为什么呢?法官要腐败就要有环境,环境有多方面的,其中少数律师非法行为就是一个诱因。”这位省领导指出,“存在的这些问题不解决,不重视,律师要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不可能的。” 让法官律师变得“陌生” [“法官和律师如果走得过近,公正将无从谈起。”] 自上而下的系列规定正力图拉远法官和律师间的距离: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期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 4月13日,司法部发布《2004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提出将严格规范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强化律师执业监督。5月1日,司法部发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武汉市中院最近也出台规定,将规范彼此关J噲H系具体到了严禁“庭上致意”等细节上。省律师协会负责人告诉记者,全省律师行业内进行整顿,目前正在进行自查自纠。来自武汉市司法局的消息说,目前全市正在按照部署进行整顿,“不久会召开一次律师大会”。“其实,律师和法官应该有距离。” 宜昌那位受访的法院副院长说,“法官和律师的立场是不一样的,如果走得过近,公正将无从谈起。”蔡虹教授认为,在强调自律的基础上辅以法规约束,“司法公正并不是一句空话”。 各方说法 行贿都是被逼的? [不少律师认为行贿是“被逼”的,但法官指出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宜昌资深律师刘开对涉案几名律师的情况都比较了解,其中一位陈姓律师和他同属一个事务所。“很多时候是无奈,因为不那样做,很难成事”。刘说。 记者与宜昌涉案的几名律师取得了联系,对记者的采访要求,多数律师拒绝了。只有一名律师说:“在和法官打交道的过程中,律师是弱势群体。”然后再也不愿多说。 刘开的分析毕竟只是站在律师的角度。宜昌市一位基层法院副院长受访时说,律师们反映的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律师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拉到活儿,有时会有意跟当事人说自己跟某法官很熟,甚至还发生过律师以此为理由敲诈当事人的事情。 这位副院长也坦言,现在法官心理多少会有些不平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官比一般公务员承担更大的责任,但收入却不成比例,尤其是和一些高收入律师相比,“但这种不平衡更多的是表现为一种怨言,转化为索贿贪污的实际行动毕竟还是少数”。 “过于强调客观原因就是为自己找借口。”法学教授蔡虹认为,虽然现在律师越来越多,竞争激烈,但这绝不是可以践踏法律的原因。“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在同样的情况下,别人没做你却做了?” 执业环境问题? [从业遇到的障碍,往往使极少数律师转而寻求司法人员的“庇护”] “哪个位置风气好,那个位置工作就比较好开展,否则反之。”刘开说。刘从律师执业环境的角度分析,以前的执业氛围不是很好,其实律师都希望有一个公正的环境,“关键是看一个地方的风气”。“但现在好多了,自从整顿后,我们的工作好开展了些。”刘开说。“法官和律师相勾结的现象既正常,也不正常。 一方面与整个司法环境有关,另一方面一部分律师的从业素质也比较低。其实我们也很无奈,树大了,什么鸟都有。”湖北野责律师事务所的郭剑律师这样认为。省司法厅一位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律师外部执业环境的确存在过一些问题:诉讼活动中“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仍然存在,使极少数律师转而寻求某些司法人员的“庇护”,成为侵害司法公正的腐败共同体。虽然蔡虹教授很强调行业自律,但她也分析了一些客观存在的因素:“如果法庭能充分尊重律师在庭辩过程中的证据和辩论意见,并将此作为最后形成裁判的重要依据,整个办案过程透明、公正,大家就会专心于业务的提高,而不是想一些歪心思,这也是诉讼制度上需要改进的地方。” 当事人私心作怪? [律师如果不主动和法官接触,往往会被当事人认为是“不尽职”] 众多受访律师共同谈到的一个问题是,现在许多案件当事人的心态有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举例说,有时候,案件当事人前来咨询,“一见面就问你和某某法院、某某庭长熟不熟。律师如果不主动和法官接触,被认为是不尽职的。”“当事人的这种要求,让我们夹在中间也很为难,幸好这样的只是少数,而且大多数法官也是好的。” 这位律师说。郭剑律师分析,有时候律师并不愿意行贿,因为这是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但有些老百姓在办案的时候要求代理律师给法官送钱,他们害怕法官收了另一边的钱,从而影响自己的利益,说来说去,都是自己的私心在作怪。 策划/雷静 采写/记者裴道彰 实习生刘希 陈岚 摄影/实习记者陈卓(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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