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易修难”困扰长城保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11:05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5月24日电(记者陈玉)罚钱容易,可是要想恢复长城原貌却难上加难。河北省文物部门在查处红峪口长城遭旅游开发毁坏事件时,再次遭遇了这种无奈。 2003年11月,为开发旅游资源,在未经审批、没有专家指导的情况下,河北迁安市红峪山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秦皇岛市与唐山市交界处的红峪口段明长城进行破坏性开发,擅自将长城扒开一个底端宽5米、上端宽10多米的豁口,豁口两端各有1000多米长城被重新修过
破坏性施工被制止了。今年1月,该旅游公司上交了10万元罚款,但长城修复却至今进展缓慢。2000多米补修部分本应拆除,但由于担心对长城原有建筑构件造成新的损坏,文物部门委托专门机构对其作了技术评估后,提出保留方案,但因其施工技术极不规范,要想在此基础上恢复长城原状,几乎不可能。记者近日在现场看到,新砌的“长城”墙体出现多处裂缝,一些地段已坍塌,从豁口处穿越长城的一条机动车道也已铺就。鉴于该处山体及部分长城已遭到破坏,河北省文物局勘查后认为,这对确定原有规制、状态造成较大困难,因为修复设计无据可查。 事实上,作为世界上体量最大的文物,目前长城除了几个重点关隘地段外,绝大部分没有完整、科学的档案资料。河北省近几年在编撰《河北省长城志》过程中发现,有的地方尽管有几百公里长城,档案却只有两三页纸,根本不具备应有的历史资料、实测图和照片影像等现状资料。一旦遭到自然或人为破坏,即使文物部门要求恢复“历史原貌”,也只能是一个美好愿望。 中国长城学会秘书长董耀会表示,近年类似事件时有发生,最终虽处以罚款,被毁坏的长城却永远消失了,这种状况容易助长破坏者的短期行为。他认为,长城的文物价值是不可复制的,根本办法是未雨绸缪、加强保护。他建议,因为长城是特殊文物,法律上适用于单体文物的毁损文物罪,不适用于对长城的局部性破坏行为,应当完善法规,加大对破坏长城行为的刑事处罚,同时加强长城沿线巡查,护长城于未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