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福利”首次写进我国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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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11:07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北京电】今年5月初,北京市法制办拟为“动物福利”立法,一时间引起了各方争议,最终因有关专家“给‘动物福利’立法过早”的反对意见,立法一事最终不了了之。近日,记者了解到,即将在今年颁布实施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新增加了“动物福利”的章节,尽管内容只有短短不到200字,但这是我国首次将“动物福利”的概念正式列入法律,专门负责起草这一章内容的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副秘书长贺争鸣表示,这是“动物福利”立法工作从无到有迈出的一大步。
贺争鸣说,《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对动物福利作出了相关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将“动物福利”列入法律条文中,为实验动物福利立法,明确实验动物的法律地位,使解决涉及到实验动物福利问题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它规定了人们在使用实验动物进行各项科学活动中应该怎样做,允许怎样做,禁止怎样做。 所以,《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稿)中新增“动物福利”这一章节,就是在保证科学发展的原则下来强调动物福利,尽量减少动物的使用量,尽量优化动物实验环境,尽量减少动物痛苦。通俗说,使用动物做实验时要使用麻醉剂,做完实验给动物实施安乐死。 贺争鸣又说,但不到200字的内容均为原则性的指导条款,而且条款数量少,难以覆盖实践中的各种情况。因此,非常有必要制定可操作性强、符合我国实验动物工作发展需要和推动科学进步的、与国际接轨的实验动物福利实施细则或指导原则。 (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