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骗子隐瞒真相拒付货款大肆挥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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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11:24 新华网 | |||||||||
李光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他人身份签订购销合同,收受当事人给付的货物,并将24万元货款据为己有,大肆 挥霍。近日,海东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宣判,判处李春光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退赔当事 人钟某24万元。 1998年12月4日,李光春伙同肖宏(在逃)冒充四川省什祁市锦华化建公司(以下称化建公司)委托代理人和 经理,在乐都县宾馆与乐都双塔贸易有限公司经理钟某达成了购销6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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