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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露天禁烧罚没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11:45 新晚报

  据新华社成都电(记者吕庆福)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焚烧固体废物管理的通知》,禁止露天焚烧处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废物、生活垃圾、报废物品、物资及假冒伪劣商品等。

  该通知规定,环保、公安、工商、质监、卫生、药监、海关、商检、烟草、文化等部门在销毁罚没物品,禁止露天焚烧或简易焚烧,应由成都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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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销毁事宜。为便于罚没物质及假冒伪劣商品废物销毁工作的进行,成都市政府特在市环保局设立“成都市行政执法罚没物品销毁协调办公室”。据悉,该规定从昨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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