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要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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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12:26 新华网 | |||||||||
5月2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人事厅 4部门于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开展评选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 盟市在认真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的基础上,各推荐1—2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选和1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可推荐1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选。自治区将在各盟市、各部门推荐的人选中评选出2名人民满意的公务 员和1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上报国家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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