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重新审视打假的立足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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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17:12 瞭望东方周刊 | |||||||||
阜阳劣质奶粉残害儿童生命事件引发消费者对国产奶粉行业的信任危机;余波未了,大小超市出售的毒粉丝令消费者心惊肉跳;未等毒粉丝被全部清除出货架,毒米酒又在广州毒死了9名消费者……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开办时间不过半年光景,其收视率迅速逼近《焦点访谈》。有机构抽样调查确认,相当数量的消费者、较规范的大商家都在收看这档节目,有的打假职
被《每周质量报告》锁定的受监控食品类商品,几乎都存在安全卫生隐患。今春以来看似集中暴发的食品安全卫生危机,其实并非孤立,它系中国食品安全卫生长期被“忽略”被积累之问题的阶段性暴发,也是国家多头管理的食品安全卫生体系所呈现的诸多问题的一次阶段性暴露。 民以食为天。中国的老百姓还无法做到普遍地吃好,但有权要求普遍地吃个放心。不管社会各界尤其是监管部门是否愿意正视,食品安全已成为国家公共安全体系的另一根脆弱神经。这是政府经去年的非典磨难后最不愿意看到的。而整个消费群体特别是收入不高的大多数消费者则身受其害。 打假已经打了20多年,以往打假,我们的立足点主要定位于整治市场秩序。假冒伪劣大面积蔓延,一些职能部门不是检讨反思“执法不作为”,而是片面强调“地方保护主义”作祟,甚至还有把假冒伪劣肆虐归究为发展市场经济所必然相伴相生的“副产品”。 但这是大错特错的!市场经济的词典里绝没有“地方保护主义”和“假冒伪劣”词条的合法位置,它们绝不是发展市场经济必然会带来的“副产品”。否则,从逻辑关系着眼,中国就没有必要搞什么市场经济。 今日,“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已经入宪,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打假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义无反顾地把保障人权作为打假的根本目的。人权是抽象的也是具体的,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公民的健康安全权利属于生存权的重要部分。所见,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利,就是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利,此乃国家应有之义,也是政府当负之责。 亚当·斯密在堪称近现代经济学奠基之作的《国富论》中,形象地把政府比作社会和民众的“守夜人”。这个比喻用经济学的学理,回答了社会和民众为何需要组建政府,为何需要设置各种行政和司法机构并由纳税人奉养——不就是图个确保经济与社会能有序运行,民众能平安快乐地生活吗?但是,对此比喻,中国有些人和有些部门至今仍不太乐意接受——很不以为然,声称“我们所做的事情要多得多”。此话不能说不占理,可如果连谋求社会太平、确保民众安康这一设置政府机构的最低要求都保障不了,做再多的事情,其意义又何从体现? 时至今日,“我们已经初步建立起市场经济框架体系”,于打假而言,我们也已基本织就了专事打假的法律法规网和配套的行政规章网。除了庞大的司法队伍,屈指算下来, 至少有10个政府职能部门经法律授权拥有打假的职能和权限,并由纳税人奉养着一支人数以百万计的行政执法队伍。司法与行政两大体系,两支堪称“世界之最”的执行队伍,面对一宗宗、一片片触目惊心损害民众安康甚至残害民众生命的制假恶行,应该反思怎样才能有更大的作为。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所倡导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新的施政理念正向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各个领域“渗透”。以此“打底”,从去年下半年始,各地相继出台各种“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上个月,《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又公布施行,详陈党政领导干部应该引咎辞职的9种情形。依“暂行规定”,4月份以来,已有一批官员因对重大公共安全事故负有直接或领导责任而丢官。对号入座,大范围的恶性假冒伪劣(尤其在食品生产销售环节)事件理当属于“严重危害社会和民众的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除了依法抓捕和惩处制假、售假的直接责任人,是不是也该对“执法不作为”的官员施行“责令辞职”?情节严重的是不是还该动用刑法条款,以渎职罪起诉之?譬如,阜阳劣质奶粉残害儿童生命,广州毒米酒毒死消费者,龙口粉丝、四川泡菜大面积大批量使用致癌化学物质事件,是不是也该追究当地官员的监控失察、失职之责?至今,人们还罕闻“行政问责”扩大到打假层面,这是不能不让人遗憾的。 从生存权保障重新审视打假,从生存权保障系政府当负之责出发,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的打假,尤须先打“执法不作为”。如此做起来,中国延续20多年的打假不但没有根本性遏制于今反而为烈的不正常状态,当会有一个较大的改观。 相关专题:劣质奶粉害死婴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