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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持伪造信用卡狂骗30万元 一审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17:53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5月24日电(记者徐宜军)李志新伙同他人大量伪造信用卡,疯狂诈骗他人钱财30万元。近日,李志新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5月至7月间,李志新通过收买一些商场宾馆收银员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指使熟悉制卡技术的齐永林共伪造了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客户信用卡数十张,并选择一些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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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地区无监控设备的银行提取了大量现金,又在太原和石家庄等地商场大肆消费,购买了手表、手机、金银首饰、烟酒等大量商品,共诈骗人民币300815.80元。

  2003年7月4日,李志新来到哈尔滨一家工商银行提款时被当场抓获。在外望风的张春明通过查询,打电话给承办案件的派出所副所长,要求对其朋友给予“关照”,见面后拿出一红包,经查里面是人民币1万元。张春明后被捕获。

  公安机关在李志新在哈租住的房屋里搜出身份证17个,中国长城卡10张、牡丹卡2张、特快专递信封2个,根据信封上的线索,将齐永林抓获,并搜出了用于伪造信用卡的工具和记录被害人信用卡信息的笔记本。

  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志新、齐永林、张春明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李志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齐永林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张春明还犯有行贿罪,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承办这起案件的法官提醒信用卡持有人,在使用信用卡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保密,防止个人信息外泄,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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