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第一命案”定案 公安局赔偿3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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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18:20 河南报业网 | |||||||||
河南报业网讯:“南阳第一命案”终于落下法槌,5月18日,因其治安员治人死亡,桐柏县公安局被判处赔偿受害者家属30万元。 受害人赵东升,生前是南阳某运输公司一名职工,1992年12月7日,赵东升与同事刘阳、刘杰送货到桐柏县,当晚10时,在一宾馆门口,刘阳、刘杰因与当地女青年孙某和潘某发生争斗,宾馆老板刘某出来劝阻,刘某的表弟见状,以为别人打刘某,就和朋友陈淮峰前
赵东升家属怀疑赵东升是刑讯逼供致死,在得不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不停上告,引起了张瑞荣、姚秀荣等60名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在全国人大会上连续8年提议案,全国30多家媒体关注了此事,故一度被称为“南阳第一命案”。 2001年8月3日胡伟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受害者家属2万元,桐柏县公安局负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不服上诉,2002年7月3日,判处陈淮峰有期徒刑15年,胡伟维持原判,撤销桐柏县公安局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认定其对后果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2002年9月29日,桐柏县公安局赔偿受害者家属2万元。2003年5月30日,赵东升家属向桐柏县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桐柏县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未做出答复,赵东升家属提起行政诉讼,2003年12月17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被指定审理此案。 河南商报报道,法庭经审理认为:城关镇派出所作为桐柏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其职权行使应属于桐柏县公安局的行政行为,职权行使的后果应由桐柏县公安局承担,胡伟是派出所的治安员,赵东升之死是与胡伟违法行使职权分不开的。桐柏县公安局应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共计280800元、受害人之子生活费21525元,共计302325元,因已支付2万元,实际需要支付282325元。 桐柏县公安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乔志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