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对违反“直补”政策者将给以党纪政纪处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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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22:54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5月24日电(记者孙英威)黑龙江省纪委和省监察厅日前共同制定出台了一份规定。规定指出,如有违反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政策的行为,将对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我国最大的商品粮基地黑龙江省今年进行了粮食补贴方式改革,首次建立了对种粮农 为保证全省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中共黑龙江省纪委、黑龙江省监察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制定了《关于违反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政策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依据《规定》,对于违反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政策,不按规定将粮食补贴资金兑付到户、擅自变更发放粮食补贴资金数额、擅自扩大或缩小粮食补贴发放范围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将给予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或者记大过、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于挤占、截留、挪用粮食补贴资金,借机增加农民负担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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