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假冒邱影新签名事件属偶发独立事件(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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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0:0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4日电(记者丁海军)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董事会接受独立调查委员会就公司名称变更事件的调查报告。该报告指出,未发现民生银行的公司治理中存在未经授权或造假活动等系统性问题,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没有参与变造行为,公司名称变更事件属偶发的独立事件。 报告指出,未发现民生银行的公司治理中存在未经授权或造假活动等系统性问题,公司名称变更事件属偶发的独立事件。报告的结论还包括: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是合法有效的;二、没有发现有任何证据显示民生银行高层管理人员指示涉案员工变造文件;三、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没有参与变造行为,对事件并不知情;四、事件显示民生银行存在一些管理缺陷,如在一些敏感合规性事务上缺乏有效监督与控制,在办理一些重要事务时也未能合理安排训练有素的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在研究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的基础上,民生银行董事会决定实施一系列公司治理的优化措施。包括:一、汲取教训,处理好快速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同时,董事会责成公司管理层根据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的建议,对主要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二、董事会十分重视报告有关“董事会应任命一新的特别委员会,对民生银行公司治理需要改进的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的建议,鉴于公司董事会已按公司治理规范化要求成立了专门委员会,并已聘请国际知名咨询公司就银行的战略发展和组织架构调整等方面提供咨询,董事会决定以战略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为主,吸收其他委员会中部分成员参加,并抽调相关人员,继续聘请国际知名咨询公司,全面审查民生银行近期内在公司治理方面需要改进的地方。三、责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发展的要求,调整公司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特别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律与合规事务的管理,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加强与外部法律咨询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国际接轨。四、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道德准则》,同时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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