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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纠纷 挥刀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2:2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在网吧内伤害他人的被告黄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经济损失9270余元。

  黄某,现年20岁,系来安县双塘乡农民,今年1月9日下午,与朋友李某一起到来城三元四喜网吧上网,不一会黄某因事外出,在其外出期间,来城另一男青年凡某在网上因事与李某相互谩骂,于是凡某带人来到网吧,与李某发生争执并对其实施殴打。不一会黄某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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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情况后,十分恼火,遂纠集李某等人携带短剑、匕首等凶器窜至凡某上网的网吧,找到凡某后持剑对其进行刺打,凡某颈部中剑,因抢救及时,才幸免一死。经来安县公安局科学技术鉴定,凡某的伤已构成重伤。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潜逃至浙江省慈溪市,2月20日被皖浙警方联手擒获。

  (刘友如 李光山 记者 武佩河)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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