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工索赔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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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2:49 新闻晨报 | |||||||||
据央视报道 日本福冈高等法院昨天推翻了一审判决,驳回了15名中国劳工提出的要日本政府和三井矿业公司就二战期间强掳中国劳工在福冈县三池煤矿劳动进行赔偿的要求。 据报道,因在二战中被强制掳至福冈县三池煤矿等处被迫实施过苛劳动,15名中国籍
但福冈高等法院在二审判决中虽对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的共同非法行为作出了认定,但以“由于诉讼时效(经过20年后丧失赔偿请求权)等原因”为理由而悉数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 在日本各地的强掳中国劳工诉讼中,上诉至高等法院并有高院下达判决的情况尚属首次。作为原告代表,来自中国河北省的81岁老人张宝恒等2名原告赶赴日本,听取福冈高院作出的判决。 2002年4月,福冈地方法院曾作出一审判决,首次认定“强掳和强行迫其劳动是国家和企业共同实施的非法行为”,并责令三井矿山支付总额达1.65亿日元的损害赔偿。但据二战前的日本明治宪法规定,不向国家的行为追究赔偿责任,福冈地方法院适用这一“国家无答责”的法律理论,驳回了原告针对国家(日本政府)的诉讼请求。被告方三井矿山以及原告方对于这一判决皆表示不服并提起了上诉。 另据新华社报道当时,被告方也企图将赔偿诉求超过日本民法规定的20年限期作为挡箭牌推卸责任,但福冈地方法院认为,引用这一法律条文严重违背司法公正理念,在一审判决时驳回了被告方的上述辩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