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出王怀忠索贿被从轻处理 被判有期徒刑15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3:49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合肥5月24日专电被王怀忠索贿200万元企图“摆平”中纪委的出资人李洲,因主动交代该线索,使王案得以重大突破,构成重大立功。因此其贪污、受贿百万余元案被从轻处理,获刑15年。 李洲曾是安徽省建设银行阜阳地区中心支行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和建材公司经理、安徽亚杰国贸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1993年至1995年,李在任建行阜阳地区中心支行所属的房
鉴于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且在2001年1月,主动交代了王怀忠向其索贿200万元的线索,使王怀忠受贿案当时有重大突破,李洲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因此阜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其所犯贪污罪予以从轻处罚,受贿罪予以减轻处罚。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同案犯路之民因协助李洲侵吞公款81.2万元并将其中5万元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从犯),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该案日前宣判后,两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新闻背景 贪官王怀忠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2004年2月12日在济南被执行死刑。 2003年12月10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怀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并于同年12月29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怀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怀忠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15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