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中国劳工赔偿请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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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5:07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日本福冈高等法院24日作出二审判决,撤消福冈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定要求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公司赔偿损失的15名中国劳工败诉。 福冈高等法院审判长在宣布判决时,虽然认定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公司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强行将中国劳工绑架到日本做苦役属于共同的不法行为,但以原告的赔偿请求在提起诉讼之前就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中国劳工的赔偿请求。
在二战期间被日本强行绑架到福冈县三井矿山做苦役的15名中国劳工及其家属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公司赔偿损失。福冈地方法院在2002年4月的一审判决中,判处三井矿山公司向受害者赔偿1.65亿日元的损失。当时,被告方也企图将赔偿诉求超过日本民法规定的20年限期作为挡箭牌推卸责任,但福冈地方法院认为,引用这一法律条文严重违背司法公正理念,在一审判决时驳回了被告方的上述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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