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交规规定驾照不再年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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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6:21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年审制度将取消,实行累积记分制,这意味着机动车驾驶员今后将不再需要每年审验一次。昨日,记者从南京公安车管部门获悉,目前已到年审期或者误审的驾驶员将不需再年审,具体操作方法正在酝酿中。 据介绍,根据交通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我省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证年审制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驾驶员累积记分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由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然后到车管所接受科目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车管所有关领导表示,这项制度是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实际上是对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违章的驾驶员放宽,给予更多的便利,对屡屡违章的驾驶员从严要求,每一次的考试实际上也就相当于“年审”。 目前驾驶证已到年审期,或者截至今年5月1日,误审时间在两个审验周期之内的,目前不需要再年审。误审超过上述时间范围的,驾驶证予以注销,例如大货车驾驶证两年未审、小汽车驾驶证4年未审的,驾驶证注销。(陈迪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