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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低保”又传利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6:21 扬子晚报

  南京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三届第十次会议昨日提请审议的《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草案)》,对保障对象、保障功能标准、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做了法律规范。

  保证对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申请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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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权的城市居民家庭,保障标准按照当地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关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抚养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等。

  不计入家庭成员收入的项目: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和保健金;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在校学生的各类助学金、奖学金;因公(工)负伤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的丧葬费;由单位统一扣缴和领取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中用于社会保险的部分;老年人按照政策规定所享受的高龄补贴;因病生活困难得到的人民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中用于治病支出的部分;因就学困难得到的人民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中用于学业支出的部分;其他按照规定不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

  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拒绝管理机关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的;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义务,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一个月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购买商品房户籍迁入本市未满六年的;外地来宁就读的在校学生;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有权获得法定的赡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而未采取相关措施或者主动放弃的;经过群众评议未通过的;其他按照规定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另外,低保对象享受低保待遇后,实际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家庭,应当在3个月内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家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迁的,取消低保待遇。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收入增多或者家庭成员减少,应当及时报告管理机关,不得继续领取。董婉愉 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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