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焦油量超15毫克不准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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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6:2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记者杨富)昨日,记者从成都市烟草专卖局获悉,2004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盒标焦油量在15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不得在国内市场销售,高于15毫克/支的卷烟将被判为不合格产品。进口卷烟也将执行这一标准。据称,目前大部分卷烟厂已经停止生产焦油量超过15毫克的卷烟,但是成都市场上仍然有少量以往库存的15毫克至18毫克焦油量的卷烟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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