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一怒写便条催款官司打输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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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6:2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郭龙摄影报道新都区旺达木业有限公司将厂房租给蓬安县人母友(化名)。由于迟迟收不到房租,公司法人李华(化名)的丈夫曹则(化名)喝醉酒后找到母友催收,双方发生抓扯。曹则一怒之下写下一张便条“母友1年租赁金不欠、立即离厂”。就是这张便条,让旺达公司输了官司,5月20日,法院一审驳回了旺达公司追讨租金、解除租赁协议的
厂房租金二万三给了三千没下文 2003年3月6日,新都区旺达木业有限公司和母友签订协议书,将14间厂房和办公房以及800平方米空地租给母友。双方约定,每年的租金20000元,入场时交3000元,半年后交10000元,以后每半年交一次。 母友交了3000元后,直到2004年3月,母友都没有再付租金。李华等人多次找到母友收租金都没有结果。 醉中使气立字据不要欠款喊走人 2003年3月11日下午2时许,李华的丈夫曹则喝醉酒后将母友找到李华的办公室,要求他交租金。由于言语不和,一怒之下,曹则说,不要租金了,要母友立即搬走。母友要曹则出文字依据。在旺达木业公司法人李华不在场的情况下,曹则写了“母友1年租赁费不欠、立即离厂”的便条交给母友。 5天后,毫不知情的李华找到母友收租金,母友将那张条子拿出来,李华这才知道此事。 丈夫便条当妻“写”一审官司打输了 李华认为丈夫曹则与她的旺达木业有限公司毫无关系,她才是法人代表,曹则没有经她授权写的便条没有法律效力。今年3月31日,旺达公司将母友告上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协议并追收拖欠的租金。 法院审理认为,李华既是旺达公司的法人代表又是公司的大股东,曹则出具的便条作为书证,其与证明对象的逻辑上的关联性仅凭曹、李二人的夫妻关系就足以认定,且该关联性不因曹则有无代表权产生影响。法院认定旺达公司解除协议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5月20日,一审驳回了旺达公司的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