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区集体土地上的农民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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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6:34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含托管区),城区集体土地上的农民宅基地,可分为三类:一类区为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的区域,区位补偿价标准是每平方米补偿2280元;二类区为二环路至三环路(中环线)之间的区域,区位补偿价标准是每平方米补偿1920元;三类区为三环路以外(含三环路)的区域,区位补偿价标准是每平方米补偿1500元。
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陂区范围内(不含已由开发区托管地区),城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它们的宅基地区位及其补偿价标准,由各区的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并报武汉市物价局、国土局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