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免费的午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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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6:3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对于“占道费”的收取,主管部门、消协和律师也都各自有了明确的说法,基本可以认定是没有合法依据的。以法律的标尺来衡量,这不难理解;不过,在我看来,对“占道费”还可以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那就是: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这里不妨以新闻中的这所学校为例。学校要向有车的老师每月收取30元的停车费,但对车辆在校内被擦挂、被盗等安全问题概不负责,也就是说,每人每月30元的停车费对学校来说是包赚不赔的纯利润,不收白不收。学校不用付出任何成本,却可以坐享“免费的午餐”。 可能你要辩解:学校本来就拥挤,车辆占用过道适当收费,也算一种平衡手段。但这里的问题是:如果学校是真的要用价格手段来解决过道占用问题,那么30元这个价格显然是无济于事的。即收不收这区区30元钱,教职工的车辆都要停在校园里。“收费调节”就只能成为冠冕堂皇的借口。 当然,学校是有收费权利的。但是它应该首先解决收费的合法性问题。即这个收费不是暧昧不清的“占道费”,而是名正言顺的“停车费”。学校要收费,首先要到相关主管部门办证,获得经营资格,而这就意味着它要像停车场一样支付政府管理方面的成本,同时要承担起车主安全保障的义务,不再享受坐收渔利的“免费午餐”。 如果学校方面不愿意付出这样的成本,负担这样的义务,那么,它就没有权利收取任何费用。那这是不是就意味着,校园里的有车族可以免费停车,享用“免费的午餐”了呢?NO!车主固然不用再交任何费用,但他必须自己承担车辆破损甚至丢失的风险,毕竟“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