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打工半年整工资竟变骨灰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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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6:58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沈阳5月24日电辽宁省盘锦市下岗女工任海燕辛苦打工半年,得到的报酬却是骨灰盒。“我不敢把骨灰盒放到明处,只好藏在自己家一楼的仓库里。”她说。
由于王某迟迟没有履行给付义务,2003年3月,任海燕申请法院执行。但是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工资和诉讼费、执行费换来的却是24个骨灰盒。 骨灰盒折价代工资 据盘锦市检察机关介绍,当时王某因挪用工人保险金被盘锦市公安机关拘留,工厂产品3000余件骨灰盒也被同时查封。据任海燕介绍,法院执行人员对她说:“王某有可能被判刑,现在不要骨灰盒,到时候怕什么也得不到。”2003年4月18日,在法院执行人员孙某的主持下,任海燕与王某达成协议,王某以24个骨灰盒折价抵偿3312元。 据任海燕介绍,因为得到的骨灰盒与协议约定的不符,质量粗糙,一个也没卖出去。2003年6月,任海燕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遭到法院拒绝。 检察院:法院调解有疑问 盘锦市检察院在接到任海燕的上访后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并向双台子人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 盘锦市检察机关认为,本案双方达成协议以24个骨灰盒抵偿债务,违背了我国民法规定的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检察院还认为,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是片玉制成的骨灰盒,但王某给付的骨灰盒却是大理石片做成的。王某没有按协议履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拒绝任海燕的恢复原判决执行的请求是错误的。盘锦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付凯说:“就是真的执行以骨灰盒折价抵偿,也应该由法院主持对骨灰盒进行估价、变卖后将钱还给任海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