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失窃 酒楼有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7:26 重庆商报 | |||||||||
案例回放5月16日,罗女士与几位朋友在高新区一酒楼吃饭。酒足饭饱之后,罗和朋友正要离开,却发现自己的手提包被人提走。罗女士马上报案,并和朋友一起找到酒楼的值班经理,要求对此事负责。但值班经理称酒楼在门口贴了“注意保管随身物品”的告示,尽了提醒义务,所以不负任何责任。 热线求援罗女士昨日询问本报坐堂律师,酒楼对顾客失窃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律师解答该酒楼不能因为仅贴了一张“提醒”告示而免除责任。消法中规定,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应受到提供服务方的保护。因此,该酒楼不会因为贴过告示就没有责任,酒楼对罗女士的损失负主要责任。见习记者常宇(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