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驳回中国劳工赔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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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7:35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综合新华社、《北京晨报》消息 日本福冈高等法院昨日作出二审判决,撤消福冈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定要求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公司赔偿损失的15名中国劳工败诉。 日法院以超时效为由驳回
福冈高等法院审判长在宣布判决时,虽然认定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公司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强行将中国劳工绑架到日本做苦役属于共同的不法行为,但以原告的赔偿请求在提起诉讼之前就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中国劳工的赔偿请求。 在二战期间被日本强行绑架到福冈县三井矿山做苦役的15名中国劳工及其家属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公司赔偿损失。福冈地方法院在2002年4月的一审判决中,判处三井矿山公司向受害者赔偿1.65亿日元的损失。 十老人含泪高喊“不答应” 昨天,北京抗日战争纪念馆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15位原告中的10位来到了纪念馆,他们听到的却是:一审胜诉,并获得突破性进展的福冈诉讼在二审判决中竟然败诉了。“我绝不答应,我一定要把这官司打下去。即使我死了,我的儿子、孙子也会把官司打下去。”昨天,原告之一、78岁的张五奎老人流着泪,义愤填膺。旁边的杜宗仁老人也大声说:“我们绝不答应,我们会把这场官司打到底。”中日双方律师表示,我们会遵从原告的意见继续上诉。 中日律师质疑“除斥期限” 福冈诉讼案二审辩护团团长、日本律师小野山裕治表示,劳工案件非常特殊,它既是国际性的案件,同时损害事实非常恶劣,如果仅仅是由于时间的流逝,原告被免除责任,是非常不恰当的,也是非常不人道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丁宁谈到,对于二战劳工案件,除了日本国内的法律,必须还要参照中国法律、国际法以及国际惯例来判定,如果简单以“除斥期限”来驳回原告,不符合法的精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