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工索赔败诉(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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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7:50 潇湘晨报 | |||||||||||
理由:超过诉讼时效 福冈高等法院审判长在宣布判决时,虽然认定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公司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强行将中国劳工绑架到日本做苦役属于共同的不法行为,但以原告的赔偿请求在提起诉讼之前就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中国劳工的赔偿请求。 一审判决:三井公司要赔偿 在二战期间被日本强行绑架到福冈县三井矿山做苦役的15名中国劳工及其家属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公司赔偿损失。福冈地方法院在2002年4月的一审判决中,判处三井矿山公司向受害者赔偿1.65亿日元的损失。但据二战前的日本明治宪法规定,不向国家的行为追究赔偿责任,福冈地方法院适用这一法律理论,驳回了原告针对国家(日本政府)的诉讼请求。 当时,被告方也企图将赔偿诉求超过日本民法规定的20年限期作为挡箭牌推卸责任,但福冈地方法院认为,引用这一法律条文严重违背司法公正理念,在一审判决时驳回了被告方的上述辩护。 中国劳工:决心斗争到底 在日本各地的强掳中国劳工诉讼中,上诉至高等法院并有高院下达判决的情况尚属首次。作为原告代表,来自中国河北省的81岁的老人张宝恒等2名原告赶赴日本,听取福冈高院作出的判决。 该案一审判决称,来自中国河北省等地的原告等3000余人被带至位于福冈、熊本县的三井矿山经营的三池、田川矿业所,并被迫在恶劣的劳动条件下从事劳动直至二战结束。 此案败诉后,出现在记者招待会上的原告刘千(82岁)颤抖着瘦小的身体,愤怒地说:“我们的血汗不该白流。我们一定会坚持斗争,直到最后胜利的到来。一定要将客死他乡的同伴们的那一份也拿回来。” 81岁的张宝恒则显得十分冷静,他表示:“为何日本这个国家要如此逃避责任呢?难道我们应该是一直被耍的吗?” 由于此次的二审判决对一审判决中所认定的企业赔偿遭到驳回,原告律师团团长立木丰地涨红了脸表示:“在愤怒的同时我更感到可悲。难道这就是日本的司法吗?希望最高法院能够撤消这一判决。”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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