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五项措施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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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8:22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网5月24日讯(通讯员李进贤马占胜)海阳市采取五项措施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这个市对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严格按程序进行。 撤销、分立、合并需划转资产的,由原占有、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成立资产清理小组,对资产清理结果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资产划转和国有资
成建制或部分转为企业的,其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以财政部门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资产划转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注销登记及企业占有产权登记手续。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发生的资产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需经中介机构审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的资产和需调拨转让的资产,由财政部门负责调剂、重组、置换或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这个市还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的记账依据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不得私分、截留、挪用。 对擅自转让处置资产和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进行投资的,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或所在单位追究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在此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的资产处置,委托省财政厅指定的公物拍卖机构公开拍卖,不搞自行变卖。对不按规定委托公物拍卖机构规范操作,不进行资产评估,不公开拍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海阳市委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