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一个体工厂厂长盗窃电能换徒刑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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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8:41 东北新闻网 | |||||||||
近日,包头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审结一起盗窃国家电能的上诉案件,裁定驳回原审被告人孙金良的上诉。孙金良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位于包头市九原区新城乡的全来机械厂是一个从事废旧金属冶炼的个体工厂,孙金良任厂长。为了攫取非法利润,该厂自2003年5月初投入运营后,即采用短接变压器电流互感器的方法盗窃国家电能。2003年6月12日,供电部门对该厂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破获了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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