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状告市政园林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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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8:58 东南快报 | |||||||||
起诉者称,其家人因路灯不亮,骑车摔死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陈艳通讯员旭东)去年夏天的一个晚上,李某上班途经厦门环岛路,因车祸不治身亡。李某的家属认为,造成李某车祸身亡与该段道路没有路灯有关,市政园林局作为路灯的建设和管理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在李某死后近10个月后将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告上法院。昨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该案。
李某妻子诉称,去年8月初的一个傍晚,天色昏暗,她丈夫李某骑人力三轮车赶往“明发海景城”做工,在广播山旁边的道路往环岛路方向行驶时,从车上摔下,撞在路边的墙上,导致其丈夫头部骨折。送至中山医院经抢救无效,她丈夫5天后死亡。 李某妻子认为,当初交警认定事故原因结论为“视线不良,在下坡和急转弯时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况”,而“视线不良”是因天黑,同时该道路上没有设置路灯或照明设施。市政园林局作为厦门市政路灯的建设、管理者,没有在该道路上设置路灯或照明设施,其工作上存在瑕疵。因李某在事故中也有责任,因此要求被告承担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费用的50%近7万元的赔偿责任。 作者:陈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