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农民看病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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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9:03 浙江日报 | |||||||||
记者章建民通讯员陈达 2004-5-25 本报杭州5月24日讯(记者章建民通讯员陈达)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日前联合发出《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试行)》和《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决定在全省建立一套统一、严格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真正把农民的看病钱管好、用好。
新出台的制度更加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职责,规定基金管理实行“县级统筹、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由专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各统筹地区成立由审计、监察等部门和参保人代表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基金纳入单独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社保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新出台的政策同时还明确要求: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基金,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经费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基金中提取,也不得向参保人收取。对有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擅自变更支出项目、调整支出标准或不按规定支付合作医疗补偿支出,未按时、足额将基金收入划转财政专户等违规或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