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开摩托撞人致死后逃逸遭罚终身禁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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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9:08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南宁5月24日电(赵家志)广西桂林市一摩托车驾驶员,在行驶中将一不明身份的妇女撞死后逃逸,当地警方在不到24小时内将其抓获,桂林市交警支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日前给肇事摩托车司机开出了终身禁止驾驶机动车的罚单。 5月16日晚11时45分,桂林某机械厂职工李剑下夜班冒雨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当车行驶到桂林环城西路自南向北穿越香江饭店门前的十字路口时,将一横过马路的妇女撞倒。他
事故发生后,受伤的妇女被桂林120急救中心紧急接到医院抢救,但因其颅脑损伤严重,不治身亡。交警部门根据目击者提供的线索顺藤摸瓜,将正在厂里上班的李剑当场抓获。 桂林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在几天内完成所有的调查取证工作后,正式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李剑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101条第2款的规定,给予李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禁止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交警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李剑驾车撞死人逃逸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