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强迫“募捐”是一种明目张胆的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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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9:1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5月24日新华社报道,4月28日,河南省商水县下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接到县政府的紧急通知:当月工资不发了,改作“捐款”,直接划入县建设委员会专用账户,支援县重点工程建设。县里还要求各单位领导督促职工写自愿捐资“保证书”,不写的话,由所在单位领导代写。 以“克扣”工资的方式强行募捐,以解地方财政之急,或为“政绩工程”集资的事,
由于这种集资行为往往是一级政府的决定,具有权威性,政府工作人员及相关职工难以违抗,并且这种集资的钱还往往是被从工资中直接扣掉,故而,被“克扣”对象不可能有拒绝的余地。 工资本是职工劳动所得,那么工资无可争议地属于私有财产。说穿了,这种集资行为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对私人财产的侵犯。 刚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原则。但是,现实当中,公民私有财产得不到法律保护的事还时有发生。落实这样一个原则,还要付出很大的努力。 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利用扣工资的方式强制集资,并不是这些地方的政府官员不知道“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宪法规定。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些地方政府内部行政行为的不规范。其直接表现为,行政机关内部靠权力进行管理,而不是靠制度去管理,一个领导可以决定机关普通人员的升降奖惩甚至福利待遇,下属人员只有无条件服从的份儿。如此一来,权力的威力要远大于制度的约束。 从表面上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在强制集资时,也强调依法行政,在具体实施集资行为之前,大多会实行集体决策,并颁布相应的红头文件。但是,这丝毫不能掩盖其行为的违规甚至违法性质。 在某些地方,一些人总是习惯以集体的名义侵害个人的权利,比如这些地方政府强制集资,现在就成了损害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尽管这么做往往是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旗号。 其实,私有财产权的存在,理论上应该是抵制政府权力扩张的一道坚固屏障。宪政的真谛就是限制政府的权力、呵护公民的权利。现代政府是权力受到制约的有限政府,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应是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包括财产权在内的各种权利。而且,为公民私有财产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从制度上必须限制政府的行为,而政府对其自身行为和决策也必须加以节制,政府的所有行为都应在法律制约范围内进行。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扣工资的方式强行集资的做法,不仅不够节制,而且是一种打着“公益”旗号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公然夺取。 从现有情况看,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利用扣工资强行集资之类的做法时有发生,并且难以及时、有效地得到纠正。在我看来,这就需要首先从行政制度上对违宪行为予以限制,并应依法对侵犯私人财产的行为加以惩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