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有效抑制恶意欠债者的内在冲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9:1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按说,一个欠债的人是没有能力进行高消费的,但是现实中却有这样一些人,他们一边在外面大肆举债不还,一边却无节制地进行高消费。不仅债权人拿他们没办法,就是一些执法机关面对他们也往往“措施拮据”。 据《新闻晨报》5月19日报道,佛山市禅城区法院日前向社会各界公布了一个“限制高消费令”———44名赖债者从此被限制任何形式的高档消费行为。在被限制的高消费项目中
按说,一个欠债的人是没有能力进行高消费的,但是现实中却有这样一些人,他们一边在外面大肆举债不还,一边却无节制地进行高消费。不仅债权人拿他们没办法,就是一些执法机关面对他们也往往“措施拮据”。无怪乎,一些地方流传着各种版本的“黄世仁”乞求“杨白劳”的笑话。据有关媒体报道,佛山市法院公布的被限制高消费的欠债者多为恶意欠债者。他们欠债的原因尽管各不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故意不还债。其实,恶意欠债行为在其它地方也不少见,由此导致的“法律白条”严重损害着法律的权威。 古往今来,欠债还钱是一项基本的道德规范。虽然古代的法律没有现代社会完善,但由于社会伦理的强大压力,恶意欠债行为始终受到道德的约束。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今天,欠债还钱这一天经地义的事情,在某些地方却受到一部分人的挑战。是道德失范,还是制度缺失?似乎两者都有。而不可否认的是,对于恶意欠债者,制度约束不力更为值得关注。因为道德失范只是打开了“潘多拉盒子”,法律制度不完善则助长了该行为的泛滥。 对于恶意欠债不还或者没有偿还能力的,有些国家通过颁行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进行规范。通过降低欠债人的消费水平,尽可能地偿还债权人的债务。这些不能偿还债务的人,不能从事正常的消费或娱乐活动。我国目前还没有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也没有专门的消费行为法,因此,对于大肆举债进行投资和消费却不能偿还债务的行为,还缺乏有效的法律调整。正是因为法律制度的不尽完善,才让恶意欠债者有空子可钻。 恶意欠债现象是对文明社会的讽刺,是对道德和法律制度的挑战。因此,通过制度来约束恶意欠债者的不道德行为,是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佛山限制高消费令的颁布,表明了社会对整治恶意欠债者的决心和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制度的缺失。当然,说到底,从根本上限制恶意欠债者,还需要相关的配套制度,比如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对恶意欠债者进行处罚和制约等。 尽管单靠一个限制高消费令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恶意欠债问题,但这一做法无疑将抑制一些人恶意欠债的内在冲动,也将增加这些人恶意欠债的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说,限制高消费令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就目前而言,在其它的一些地方也有继续探索和完善的必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