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后逃逸肇事司机终身禁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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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9:38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南宁5月24日电广西桂林市一摩托车驾驶员,在行驶中将一不明身份的妇女撞死后逃逸,当地警方在不到24小时内将其抓获,桂林市交警支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日前给肇事摩托车司机开出了终身禁止驾驶机动车的罚单。 桂林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李剑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101条第2款的规定,给予李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禁止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交警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李剑驾车撞死人逃逸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