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免征农机养路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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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0:18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本报讯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等联合发出通知,从2004年5月1日起,我省免征拖拉机等农用机械养路费。 拖拉机是指主要用于牵引作业的自走式机械,可作动力使用,在同其他机械配合下可从事农田作业;和挂车配套时方能运送货物;不能乘载人员(非驾驶员)。
对手扶、方向盘式拖拉机(载重1吨及1吨以下或功率14.71KW及1..71KW以下)免征养路费。同时免征畜力车公路养路费。 其他各类机动车辆缴、免养路费规定仍按省政府1995年3月28日60号令发布的、1997年12月19日皖政秘[1997]177号文修订的《安徽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执行。对上述应免征养路费的拖拉机及畜力车已缴纳5月及以后月份养路费的,各征收单位要凭缴费收据及时办理退费手续。同时,停止使用手扶拖拉机“月”、“季”优惠养路费缴讫证及小型机动车拖拉机“旬”、“月”、“季”优惠养路费缴讫证等5种票据。 (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