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支农信贷被套作他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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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0:18 新华网 | |||||||||
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25日电(记者汤计)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太仆寺旗支行信贷员闫启,在1998年8月至2002年10月间,捏造了122个农民贷款人的姓名,套取“支农信贷”资金122笔、总金额达103万多元,用于个人营利与挥霍,给金融部门造成了74万多元的巨额损失。近日被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检察机关还查明,农行太仆寺旗支行营业部主任杨巨彪,也以同样的手法伙同信贷员
原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科尔沁右翼中旗支行储蓄专柜负责人代红英,最近被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检察机关的调查表明,从2001年6月1日至2002年5月13日,代红英以假存单作质押,伪造贷款凭证,编造虚假贷款人等手段,挪用了本应贷给农民的信贷资金达44万多元。 内蒙古各级检察机关在惩治经济犯罪斗争中,发现农村金融信贷机构的少数工作人员,利用冒名顶替、伪造储户假抵押等手段,套取挪用大笔专项“支农信贷资金”进行个人营利活动,不仅加剧了广大农民贷款难,而且给金融机构造成了巨大损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认为,把应该贷给农民的信贷资金挪用,迫使急需信贷支持的广大农民把手伸向了“高利贷”,这是当前农村金融机构亟待自查解决的问题。邢宝玉特别告诫:“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农信贷资金的监管,严查基层农行与农村信用社每年发放的信贷资金的流向,严防‘支农信贷’资金被个别人挪作他用。” 为了确保国有银行与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内蒙古各级检察机关在新的一年里,重拳出击涉农信贷中的经济犯罪现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