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出台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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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0:20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日报讯5月24日,记者在沈阳市财政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和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沈阳市现行企业改制 相关政策及沈阳市近年来企业改制工作的实践,制定了《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广泛征求了企业改 制各综合部门意见,经过市政府充分讨论后下发,成为我市今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性文件。《意见》明晰了改 制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经贸、计委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履行的工作程序。即国有企业改制必须按步骤履行改制预案论证、清产核资 、审计、评估、产权交易、改制方案审批、产权交割七个环节,对其中的预案论证、方案审批、产权交易等工作程序也作出了 更为详细的规定,确保运行规范高效。 《意见》同时对管理层收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债权人利益、转让价款及收益管理、审计、评估、产权交易机 构管理、国有资产流失责任追究等也作出了相应明确规定。(常思哲、王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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