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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地铁禁设商业摊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0:29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北京电】从6月1日开始,擅自进入地铁轨道,将被视为危害轨道交通安全。《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其中还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地铁车站内不能设置商业摊点。

  据介绍,该《办法》不但对擅自进入轨道线路、强行上下列车等行为作了明确规定,还明确规定在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内禁止设置商业摊点。擅自进入轨道线路,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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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办法》的第十九条还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内禁止设置商业摊点。

  (编辑 小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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