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要给志愿者服务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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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0:30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肖姗 沈文虹)昨天,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南京应当给志愿者服务立法。他们建议将此立法项目,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在今年初举行的人代会上,许宏等10位市人大代表提出了要求制定《南京市志愿者工作条例》的议案,不久前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此议案进行了调研并提出具体办理意见。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制定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2001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决定》,为规范和促进我市青年志愿者行动提供了法律保障。但随着我市志愿者队伍的壮大,志愿服务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已突破了《决定》所规范的内容,需要通过立法,全面地进行规范和调整。 据了解,根据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2004年全市注册志愿者的数量要达到城市人口的8%,即20万名志愿者,而目前我市的志愿者人数却不到6万。此外,2005年10月我市将举办十运会至少也需要10万名志愿者。 (编辑 小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