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通行币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遭遇暴力欲离婚 女方起疑:先起诉先吃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0:35 桂龙新闻网

  投诉:离婚是否谁先起诉谁吃亏?

  昨日上午在南宁市从事营销企划工作的张梅女士打进本报妇女维权热线:2658611,无不忧虑地说:“我与丈夫结婚时间不长,但相互不信任。一天丈夫对我实施了暴力,可是无伤痕可寻,我无法告他,但我想离婚,丈夫不同意。如果我起诉,我们婚后有一套按揭房子,价值40万,贷款15万,外借5万,我能分到多少?听说谁先起诉谁吃亏,如起诉,我会在
第39届世界广告大会 迷住男人的数码武器
命运我把握 好运不错过 注册财富会员人人得奖
哪方面吃亏?”

  律师看法:不存在谁谁吃亏问题

  南宁市妇联法律顾问、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周海船认为:像张梅女士这种情况,因为结婚时间不长,即使没有丈夫施行暴力的证据,法院也可能会判离婚。假如法院第一次判不离,张梅女士可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是财产平均分割,共同债务部分从共有财产中清偿。也就是说,如果张梅丈夫要房子,他就要清偿全部未付的按揭款并还清5万元借款,张梅女士可以得到房屋补偿款(净价值的50%)10万元。

  周海船律师还说,离婚案件是民事案件,双方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谁起诉谁吃亏”这一说法。在诉讼实践中,提起诉讼的原告因为作了相当的准备工作,往往在诉讼中更为主动。(覃希云)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黄珊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陈水扁“5-20就职”
美英向伊政府移交权利
巴黎戴高乐机场坍塌
飞人乔丹2004中国行
日本首相小泉二度访朝
美英军队虐待伊俘虏
莎拉-布莱曼演唱会
第57届戛纳国际电影节
中超 奥运男排落选赛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