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动物园搬迁,须过法律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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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0:37 法制日报 | |||||||||
本报记者谢远东 北京动物园要搬迁了!一时间,很多人都让这个消息弄晕了:动物园说搬就搬?要不要经过法律程序?要经过怎样的法律程序? 有关人士透露,当初有关部门到北京动物园征询意见时,是直接讨论北京动物园应搬
5月22日,在民间机构组织的“关注北京动物园搬迁”研讨会上,与会法律界人士指出,北京动物园搬迁应遵循有关法律程序。 搬迁动物园绕不过人大 作为律师的陈岳琴,还是一个三岁孩子的妈妈。她更关心动物园搬迁应经过哪些程序。陈岳琴认为,北京动物园属于国有资产中的公共财产。公众对北京动物园都可以独立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的决策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北京动物园搬迁与否决策权在于人大。 城市规划法第十四条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该注意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北京动物园作为有近百年历史的文化园林,其搬迁属于北京城市规划布局的重大变更,需经过人大或常委会的审查同意。1996年北京市颁布实施的《关于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应当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对总体布局做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许志永说,北京动物园搬迁包括拆迁、新建、原址重新开发三个方面,耗资巨大,人大应对这部分预算开支行使监督权。 公众和动物园拥有听证的权利 北京动物园占地86.2公顷,依据土地管理法,搬迁涉及到这片土地使用权的转移,陈律师认为,批准权限是不是在北京市政府还存在疑问。 行政机关有义务向行政相对人解答做出行政决定的理由,行政相对人(北京的市民和动物园方面)有权利表达意见,行政机关应该通过公开民主的方式做出决策。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应该召开听证会,听取市民包括中小学生的意见。同时,对于这样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行政决定,政府应该接受人大代表的质询、询问和调查。 北京动物园自身的权利不应被忽视。北京动物园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是北京动物园这笔国有资产实际的占有者和管理者。他们拥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北京动物园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在长期的管理过程中拥有相对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张星水律师认为,即使政府部门做决策,同样也应遵循法定程序,包括专家论证、行政听证,以及接受人大代表质询等程序。 为什么要搬北京动物园? 在今年北京市人代会上,人大代表郭宝东提出建议:《关于北京动物园搬迁到大兴与北京野生动物园重组的建议》。郭宝东,北京市大兴区委办公室主任。 资料显示:北京野生动物园的全称为北京绿野晴川动物园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北京市大兴区,法定代表人熊万华。 北京动物园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北京绿野晴川动物园有限公司则属非公益性企业。两者如何重组?重组后的公益性投资又如何作价?动物园的公益性又如何保障? 其实,这份建议也不是郭宝东的独创。一段时间以来,房地产开发的高潮致使城市土地资源趋紧,从城郊结合部演化为市中心的动物园用地,开始被纳入关注范围。据中国动物园协会提供的信息,目前至少有16个城市动物园在“为城市建设让路”的方针下处于搬迁、要搬、再建新址的状态。一些城市按照逐渐演变方式,由动物园———准绿地———游乐园———房地产开发,最终将公共土地转化为利益集团财产。 一个别有意味的数据是:北京动物园,交通极为便利,对大多数百姓而言,这是一个花最小成本、最便利的休闲去处。同时,该地段用地紧张,写字楼的售价已高达2万元/平方米以上。而北京绿野晴川动物园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南郊大兴区。该地段最豪华的写字楼售价也不足1万元/平方米。 非典疫情和禽流感危机,也被拿来作为动物园搬迁的一个重要理由。而反对者认为,查阅二百余年各国动物园资料,没有任何一次人类瘟疫源于动物园。同时,各国首都和世界许多重要城市,都将动物园设在城市中,甚至市中心黄金地段。 一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反对将动物园迁到郊外的市民,占被调查总数的50%,支持搬迁的市民占40%。而搬迁后,动物园目前的用地该如何使用?70%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全部改做城市绿地;也有一些市民提出,搬迁后应该把动物园的现址作为文化遗址加以保护。 人大代表要启动程序 北京市人大代表吴青女士在向北京动物园方面和有关法学专家咨询了相关情况后,表示将联合其他北京市人大代表,就动物园搬迁一事写成建议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吴青认为,动物园是否搬迁应听取更多市民意见,尊重动物,并以科学论证做出抉择。 陈岳琴表示,将全力配合吴青代表调查,并做出一份详尽科学的论证材料,由吴青代表交与市人大常委会。 专家们同时认为,搬迁与否并不是此类事件的关键,核心问题在于走向法治和政务分开的中国,社会公众设施的所有者如何有明确身份、权利和参与决策的机会与场合;使拥有它、享用它的社会主体———人民大众有依靠法定程序的知情权、建议权、处置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