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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替“女友”还债痴情 男子竟然贴广告卖内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0:37 江南晚报

  本报大连消息一个痴情男子为了给自己的“女友”还债,竟然在大连市中山广场的灯杆上贴出了出卖自己器官的广告。广告宣称,“如果谁需要身体的某种内脏,比如,肝、肾、肺、骨髓,甚至是心脏,他都愿意卖。”该男子姓肖,今年40岁,从沈阳来大连打工。今年二月份,他认识了一位36岁的女子,两人一来二往就成了“情人”。随着交往的加深,肖了解到“女友”六七年前离婚了,在认识他之前,还和另外一个男人有来往。由于肖当时已经爱上该女子,所以对她的管束也很严,比如不许她和其他男人交往、她上哪去都要跟踪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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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为此,肖经常和该女子吵架,并且撕碎了很多她给他买的衣服、甚至砸碎了她买的电饭锅、摩托车等,伤透了她的心。

  现在肖对自己的做法后悔不迭,自己对不起她。据肖说,他后来还了解到,“女友”欠那个“和她有来往”的男子十几万元钱,因此她家人非“逼”她嫁给该男子,再加上当时肖确实伤了她的心,最后,女友伤心地离去。

  “女友”走后,肖追悔不及,同时也产生了替女友还债的想法,但他一个月才能挣2000元,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还上十几万元的债。无奈之下,他想到出卖自己的器官。

  有人告诉他,虽然中国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禁止器官买卖,但按照国际法通用原则,买卖人体器官是绝对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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