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怪妻子夺其生育权 你若要流产,赔我十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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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0:37 江南晚报 | |||||||||
本报重庆消息家住重庆市南岸区金山路的胡先生最近比较烦———如果妻子坚持要到医院去流产,那么,他会状告妻子剥夺了他的生育权,并向妻子索赔10万元。 据报道,2001年8月,胡先生与丁兰牗化名牘在老家四川宜宾结婚。去年6月,丁怀孕了,但她坚决不要孩子,理由是女人生了孩子身材变形,而且她的事业正在发展阶段,经不起耽搁。
今年4月底,丁再次被确定怀孕,但她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不要孩子。 胡先生纳闷,两人结婚就是为了组成一个幸福的家庭,要孩子不仅是他,也是双方父母的意思,如果自己能生,也许他早就生了。 胡先生结婚几年没孩子,甚至有同事经常开玩笑说是不是有生理问题,为此他总觉得脸上无光。对于出生的孩子双方都有抚养权,没有出生的合法孩子的生死大权是否就能女人说了算的问题,丁兰认为,结婚时两人已经达成口头协议,到时机成熟时才要孩子。 至于什么时候才是时机成熟,丁兰表示,工作安定、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才算得上时机成熟。胡要索赔根本不可能,如果法院坚决维护他所谓的生育权,那就离婚。为此二人的关系搞得很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