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年内立法保护民间文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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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1:0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昨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贤模带领20多位在榕的省人大常委到福建博物院和台江区对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进行调研。当天下午省人大将就《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展开讨论,该条例预计在今年7月到9月之间出台,届时我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将有法可依。 据悉,从去年开始,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就已经为制定《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2003年,我省已经有26个县、市、乡镇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今年4月,泉州被国家文化部确定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第二批国家级综合性试点。 今年我省文化部门将筹集专项资金,确定一批分级保护试点,并在今年上半年公布省级民间文化项目试点,对濒危的民间文化和传人进行调查跟踪,并给予相应的抢救性保护。我省计划在年内确立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产品生产基地,争取成立一个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中心。 本报记者 李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