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案私了"致巨额国家赔偿金"睡大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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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1:38 东方网 | |||||||||
东方网5月25日消息昨日湖北省召开的《国家赔偿法》颁布10周年纪念座谈会透露:近10年来,湖北省部分地方的国家赔偿金竟一直在“睡大觉”。 与会代表透露,国家赔偿金之所以“睡大觉”,实际是赔偿义务机关“公案私了”,私下支付了赔偿费用,有的甚至未赔偿到位。因为赔偿金一经申请,就必须向上级部门申报,将自己的过错曝光,不仅可能被追究责任,还可能被一票否决。
《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等受到行政机关和公检法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侵害,有权申请国家赔偿。10年来,湖北省法院共受理司法赔偿案件1395件,其中决定赔偿394件,赔偿金达1732万元。 据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湖北省规定,省级公用经费的千分之一至三列入国家赔偿金,目前约有200万元。 但省财政厅法规处人士昨称,这笔钱这几年都没有用出去。另据省国家赔偿办透露,某市有上千万元的国家赔偿预算,同样“几年用不出去”。 与此相反的是:湖北省还有相当多的地方,赔偿机关向同级财政申请核拨赔偿金,但根本要不到。 参加座谈的人士认为,要走出这一怪圈,需要各方面加强协调,还需要赔偿义务机关勇于承认错误,承担责任。 作者:选稿:李宏洋 | |||||||||